蚌投集团纪委出台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规定

  2021年6月2日,蚌投集团纪委出台《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廉洁从业行为,防止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侵害企业利益问题发生。

  《规定》指出,禁止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领导人员亲属所办企业发生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销售、中介服务、设备维护修理、废旧物资处置和外协劳务等业务关系,以及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等资金往来,合资、合营、联营等投资合作及其他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领导人员不得利用本人或他人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所办企业与集团或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提供便利。

  《规定》明确,集团建立“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制度,把领导人员亲属所办企业列入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动态更新,不定期在集团内部发布。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当查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避免与领导人员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规定》要求,集团各级*组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督促落实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有关规定。各级纪检组织负责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有关单位视情终止业务,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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